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方式:一种是自行办理;另一种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机构办理。自行办理的,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。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其他商标事宜的,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机构,但在中国有经常居住或者营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。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、中国台湾的申请人参照外国申请人办理。
1)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;
2)1商标局在一个工作日内返回商标注册申请号和注册回复(特殊情况下,商标局会隔一个工作日,比较少见);
3)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(1-2个月);
4)商标局进行实质性审查(8-10个月);
5)通过实质性审查,进入初审公告程序(3个月);
6)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在初审公告完成一个月后颁发。
1)盖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身份证明(如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签字身份证复印件等);
2)一般建议使用电子商标图案RGB背景,400400图片清晰度**像素;
3)扫描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;
4)其他文件(如自然人申请时需提供个体工商户执照扫描件,申请**权时需提供**证明文件等。